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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政府采购代理 须有“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06-03-01    地区:    阅读次数:321

    eNet硅谷动力消息 日前,记者获悉: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财政部日前颁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凡是有意于从事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资格认定,未能取得相关资格认定的机构将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自由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作者:赵珂 来源:eNet硅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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