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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辽宁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发布日期:2009-07-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87

   辽宁将扩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范围。昨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将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也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声誉。”省政府办公厅在通知中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发展状况,不断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适时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范围。建立统一的评审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中介性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同时清理、废止部分地方和企业在招标中设定的歧视国内产品的不合理规定。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清理废止在招标(采购)中设定的歧视国内产品的不合理规定,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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