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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应规范化
发布日期:2009-07-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31

   “现在我们这里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越来越多,这对促进代理竞争固然是个好事,但也带来了一个问题:社会代理机构如何管理?”近日,一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抱怨,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在去年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些社会代理机构两年来竟然只做了几单政府采购项目甚至一单都没做过,一些社会代理机构甚至连一些基本的政府采购常识都不懂,这让他们大跌眼镜。

  这名工作人员反映的情况并非个例,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政府采购代理领域中来。由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社会代理机构设定的进入门槛比较低,而且又没有相应的考核管理规定,造成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水平良莠不齐,有的代理机构获取代理资格仅仅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名声,从来没做过政府采购项目,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代理机构整体代理质量的提高,有损政府采购的形象。因此,笔者认为,各地应积极探索对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办法,完善退出机制,使对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规范化。

  笔者认为,社会代理机构数量比较少的地方,可以参考《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定期对社会代理机构的采购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监督制度、从业人员的素质、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及节约率、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另外,应该将其采购项目代理的规模和质疑投诉情况列入考核范围,对没有业务量或者业务量很小,代理不规范引起较多质疑投诉的社会代理机构应该通过考核给予警告甚至暂停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处罚。

  对于社会代理机构数量众多,单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无法满足考核需要的地方,则可以采取考试的形式,每年定期组织考试对社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代理知识、案例解析等内容的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暂停其政府采购从业资格;不合格人员超过一定比例的代理机构,暂停其代理资格。通过这种方式,来促使各社会代理机构不断提高完善自身的代理水平,从而推动政府采购整体代理水平的提高。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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