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黑龙江:政采负面清单升级为禁止行为清单
发布日期:2022-07-06    地区:    阅读次数:82

黑龙江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并随《通知》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以下简称《禁止行为清单》),要求各政府采购当事人遵照执行。《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财政厅2018年5月30日印发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黑财采〔2018〕7号)同时废止。

据统计,《禁止行为清单》中共包括资格条件、评审因素、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其他四个禁用类别,禁用内容共48项,如:无论何种采购方式,禁止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论何种采购方式,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无论何种采购方式,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货物和服务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的;无论何种采购方式,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等等。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xlsx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