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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鼓励通过政府采购为农村学生减负
发布日期:2006-02-22    地区:湖南省    阅读次数:394

      从今年春季起,湖南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将全部免除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今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再与社会投资者合作举办电脑教室,各级物价、教育部门也不得再批准向学生收取电脑学习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向学生免费提供。

  湖南省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在规定的春季收费标准内,除收取课本费(含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与学生接受服务情况收取寄宿费、搭餐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学生守则及证书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一费制”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向学生免费提供。

  目前,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为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以及沅江市的农村(含县镇)小学和初中。

  对于“一费制”标准中春季课本费标准,在不突破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确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省物价局核定的课本价格和各地实际征订的版本具体核定。

  湖南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同时强调,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不再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作者:戴丹 顾琳琳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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