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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招标投标中的黑合同要依法认定无效
发布日期:2009-07-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90

   最高法出台房地产纠纷审判指导意见明确

  对“黑合同”要依法认定无效

  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人民法院要强化对招标投标法的执法力度。

  意见明确,要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准确把握认定“黑白合同”的标准,对背离中标合同的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的“黑合同”,依法认定无效,以制裁违法、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没有背离中标合同实质内容的变更条款,依法认定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切实依法保护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拉大内需政策的落实,妥善审理好涉及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发挥财产效益,为重点工程按期完工提供司法保障。

  此外,就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意见还指出,要妥善处理以保证工程质量。对规避标准化法关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降低建材标号,擅自缩减施工流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危及建筑产品安全的行为,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严格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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