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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一步规范依法必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
发布日期:2022-05-05    地区:    阅读次数:194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事项核准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核准范围包括:《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 2018〕843号)规定的必须招标、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事项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通知要求核准内容共四项: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事项。(全部招标、部分招标或者不招标);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其他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申请时,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一并附招标基本情况表。受理时,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的招标内容和招标基本情况表等材料审核合格后受理,审核不合格的于0.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补正。核准时,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完成核准后,作为批文附件一并批复,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关于申报材料,通知强调4项申报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招标基本情况表;申请邀请招标、不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有关材料。项目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通知还强调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拟对项目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事项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核准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法律法规规章对招标事项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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