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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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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诚信记录应全国共享
发布日期:2009-07-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43

   近期,很多省市频频出台关于供应商诚信管理的相关办法,这让我们看到了各省市政府采购部门的制度化建设正向逐步完善的方向迈进。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对于降低政府采购工作风险、保护采购人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正当权益、促进供应商健康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供应商诚信的管理,局限于某个省、市是远远不够的。供应商诚信体系应该实现全国共享,才能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在翻阅了近期几个省市出台的《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之后,笔者发现其管理的对象都是参加本省、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而一般的处罚方法也都是禁止该供应商在一定时间内参加该省、市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一家供应商在A市上了诚信黑名单而“转战”到了邻近省市去发展,那这个处罚对于该供应商哪里能起到威慑作用呢?在A市被“禁赛”了两年,但是在邻近城市里可能用不了一年就可以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样一来,该供应商不诚信的“习惯”,很可能就继续影响邻近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对此,一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财政部门出台供应商诚信管理的办法中,对于行政划分的限制是我们改变不了的。因为地方财政不可能跨省市去管理供应商,也没有这个权力,所以也就只能‘各扫门前雪了’。”

  对此,笔者认为如果各省市的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能实现全国的资源共享,那么才能真正让供应商不敢再“犯规”。因为一旦出现不诚信的记录,就相当于在全国范围内被“禁赛”了。除非重新注册公司,但这样对于供应商来说很多方面都相当于重新开始,损失就会很大了。

  供应商诚信管理体系能不能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什么时候真的能实现“黑名单”信息全国共享?在网络十分发达的今天,技术问题应该不是一个困难,那么现在,就缺一个实际的牵头人和相关措施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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