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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控公车采购
发布日期:2009-07-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89

    新疆在小汽车控购管理上又有新动作。近日,新疆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小汽车控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小汽车的控购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分析人士认为,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新疆新一轮的汽车控购管理开始启动,同时也是新疆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积极响应。

  控购管理迈上新征程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兰香介绍,实际上新疆对小汽车的控购管理在1995年就有相关举措出台,只不过当时的控购对象比较单一,只针对小轿车。到了2006年,新疆又出台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将越野车也纳入了小汽车的控购范围,并对相关车辆的购置费用设定了标准,如规定地厅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55万元以内的越野车;县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价格在20万元以内的小轿车、40万元以内的越野车;科级及科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价格在1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20万元以内的越野车。

  近日出台的《通知》可以说是新疆财政厅对小汽车实施控购管理的第三道“防护栏”。

  “此次《通知》出台有两方面的客观原因。一是今年国家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多有强调,不仅专门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二是国家对会议、出国等费用支出的管理也更为严格。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新疆也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在预算支出中占有重要份额的小汽车费用支出,更是被提上了新疆的节约“日程表”。说起《通知》出台的背景,吴兰香如是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此外,吴兰香透露,下一步新疆对汽车的控购管理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未来还将加强对救护车辆等专用车和特种车辆编制的审核工作。

  费用标准再降15%

  此次《通知》出台,对小汽车的控购管理举措较为严厉。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能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小汽车;不能购置进口小汽车;同时对大排量、高耗能越野车也将从严审核。同时,《通知》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编制小汽车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加强对购置、更新车辆经费预算的审核工作,凡没有列入当年购置、更新经费预算的,一律不予审批。严禁各单位未办理车辆购置手续就提前购置。严禁挤占其他单位车辆编制和利用自收自支单位没有核定小汽车编制为由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凡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外债资金配备车辆的情况,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执行单位必须及时向“自治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以下简称控办)明确配备车辆事宜;在项目实施阶段,由项目主管单位与控办联合发文后,方可统一办理车辆控购手续。

  对购置费用,《通知》也作出了量化规定,要求2009年新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再降低15%。

  为规范小汽车政府采购,新疆在采购的上游环节就已经埋下了“伏笔”。据吴兰香介绍,以前采购单位对小汽车有购置需求,基本都是自行到控办办理,经常使得整个控办人满为患。购车手续审核后,采购单位时常又自己拿着相关手续自行开展采购业务。

  为杜绝这种现象,《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州(市)购车手续须由当地控办集中统一到自治区控办办理。“统一办理既控制了购车标准,而且,因为控办和政府采购办公室虽然是两块牌子,但却是一批人马,也为规范小汽车的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便利。”吴兰香这样介绍道。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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