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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自主创新产品投标将获10%优惠
发布日期:2009-07-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50

    本报讯 涉及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产品将会在省内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首购和优先购买。

    近日,由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制定的《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明确要求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照目录范围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并标明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

    该办法不仅从采购源头给予了自主创新产品优惠政策,而且从政府采购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上制定了优惠办法。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并经省级以上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采购项目,经设区的市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而且可以在供应商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方面适当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排斥和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可在评审时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办法所规定的10%或8%幅度的价格扣除。”该负责人还表示,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对产品的自主创新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如果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最低报价10%,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陈昂)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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