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专家劳务费应有标准
发布日期:2009-06-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251

   “现在专家的劳务费有水涨船高的趋势,我们都是非赢利性的事业单位,这样下去我们总会有支付不起的那天。”一位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在谈到评审专家劳务费时这样说。

  评审专家的劳务费应该按什么标准来支付,目前尚没有一个通用的标准。但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保持其正常开展,评审专家的劳务费应该有一个支付的标准。

  评审专家的劳务费为什么会出现水涨船高的趋势呢?这位集中采购机构的负责人给出了自己的解释。首先,对于很多地方来说,尤其是交通不够便利、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一些行业的评审专家是十分有限的。“也就是说他们是稀缺的。”这位负责人说,“他们不来,你这个项目就很可能没有办法进行。”

  由于目前对于评审专家方面的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健全,所以很多时候评审专家出于不负责任或是其他不正当原因而拒绝参加评审工作的时候,集中采购机构往往是不能管,也不敢管。其次,一些采购人单位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顺利进行违规违纪操作,就通过提评审专家劳务费的方法来达到操控评审专家的目的。“这就造成了一些违规违纪的行为,抬高了评审专家劳务费的标准。”这位负责人说。

  所以,给评审专家的劳务费定一个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便于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促使其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法、杜绝违纪;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采购人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贿赂”专家而做“猫腻”的企图。当然,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还非常不平衡,所以如果对评审专家的劳务费标准进行“一刀切”也是不科学的。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地划分费用收取等级,并且细化加班和到达评审地点距离等影响劳务费的相关因素,才能有效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为专家劳务费用所苦的局面。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