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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8月1日起开启评审专家续聘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22    地区:    阅读次数:253



湖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省纪委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湖南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有关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本次评审专家续聘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续聘申请条件共分为三项:一是评审专家的聘期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到期的;二是满足《办法》相关规定的;参加2021年度评审专家测评合格的。

《通知》强调,评审专家的聘期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到期的,聘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0月31日,不再另行颁发电子聘书。参加2021年度评审专家测评合格后,可申请从2021年10月31日起续聘两年;未参加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自2021年11月1日起即自动解聘。评审专家的聘期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之间到期的,参加2021年度评审专家测评合格后,可申请自聘期到期日起续聘两年;未参加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自聘期到期日即自动解聘。

关于评审专家申请续聘程序,《通知》规定,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专家培训测评相关通知自愿报名。续聘涉及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完成续聘工作后,按照《办法》要求,通过登录“湖南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界面进行信息变更申请,经市(州)或县(市)财政部门初审,省财政厅终审通过才可生效。

在评审专家选聘工作方面,《通知》提出,申请人集中申报入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0月31日。申报条件为满足《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前,申请续聘的评审专家和拟聘人员均可登录湖南政府采购网参加线上培训测评,培训自愿参加,费用自理(299元/人),测评免费。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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