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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再次组织网上商城协议定点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21-07-22    地区:    阅读次数:210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印发了《关于再次组织2021-2022年度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定点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经研究决定再次组织2021-2022年度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定点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签约品目范围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三大类别。其中货物类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乘用车(轿车)、客车、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除外)、复印纸等21个品目。工程类包括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2个品目。服务类包括:信息技术服务(仅指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印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13个品目。

《通知》强调,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为签约品目范围内的省直机关2020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为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已与省交易(采购)中心签订2021-2022年度框架协议及信用承诺书获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除外。

《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7月31日12时可进行签约。签约方式为在线办理,供应商可在网上商城首页“办事指南”自行下载《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续约操作指南》,按要求完成签约操作。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再次组织2021-2022年度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定点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的通知

省直各采购单位、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经研究决定再次组织2021-2022年度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定点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品目范围

货物类: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乘用车(轿车)、客车、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除外)、复印纸等21个品目。

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2个品目。

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仅指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

服务、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印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13个品目。

二、签约供应商范围

(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为签约品目范围内的省直机关2020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为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已与省交易(采购)中心签订2021-2022年度框架协议及信用承诺书获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除外。

三、签约时间、方式

(一)签约开始及截止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7月31日12时(北京时间)止。

(二)签约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https://wssc.hubeigp.gov.cn/)(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在线办理,供应商可在网上商城首页“办事指南”自行下载《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续约操作指南》,按要求完成签约操作。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签约供应商范围的供应商应通过网上商城系统上传加盖公章的框架协议及信用承诺书,签约截止时间前,省交易(采购)中心将验证供应商通过网上商城系统上传的框架协议及信用承诺书,验证通过即为签约成功,框架协议加盖省交易(采购)中心电子公章后生效。逾期未上传或验证不通过的,视为放弃签约。

(二)上传的框架协议及信用承诺书验证合格的标准:一是为对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后生成单一的标准PDF格式文件,并可以正常点击打开;二是文件完整,不得存在缺页情况;三是文件内容清晰,不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四是未擅自修改框架协议及信用承诺书的内容。

(三)制造商身份的供应商在签约截止时间前应通过网上商城系统推荐代理商,代表制造商参与网上商城的交易活动,代理商一经推荐,将不可撤销。代理商原则上全省每个市州不少于5家,如制造商需要参与网上商城交易活动的,也应推荐自身为代理商。代理商应在本次签约活动截止时间前与省交易(采购)中心签订2021-2022年度框架协议及信用承诺书,逾期未完成的,推荐无效。

(四)在本次签约活动截止时间前,已与省交易(采购)中心签订2021-2022年度框架协议的制造商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继续推荐代理商,其推荐的代理商应在本次签约活动截止时间前与省交易(采购)中心签订2021-2022年度框架协议及信用承诺书,逾期未完成的,推荐无效。

(五)原省交易(采购)中心2020年10月15日前免费配发的电子密钥已停止使用,供应商可以使用办理电子密钥时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网上商城;也可以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自费重新办理电子密钥后,使用新电子密钥登录网上商城。电子密钥办理及相关要求详见省交易(采购)中心门户网站(http://jycg.hubei.gov.cn/fbjd/tzgg/202010/t20201014_2954736.shtml)或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https://wssc.hubeigp.gov.cn/upgrade/articles/182.html?back=%2Fupgrade%2Farticles%3Fcategory_id%3D2)发布的《关于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及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更新电子密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对签约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可以通过网上商城“意见信箱”(http://wssc.hubeigp.gov.cn/feedbacks/new)或拨打咨询电话:027-87835180/87835122向省交易(采购)中心反映。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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