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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工程 采购国货有章可循
发布日期:2009-06-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21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等9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扩大内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这并非是我国为解决自身经济增长问题给国外企业或产品设置的壁垒,而是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管好用好4万亿扩大内需政府投资的一项举措。”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扩大内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谈起《通知》出台的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这样评价:“国家要对解决我国工程采购中青睐外国产品的现象发力了。这项举措,从政策上进一步增强和扩大了《政府采购法》支持国货条款的威慑力和调整范围。”

  现状:国货难入工程采购项目

  正如张小济所说,我国4万亿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多以工程为主,而在我国的工程招投标采购中,青睐外国产品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位业内人士甚至用“难以容忍”来形容外国产品与本国产品在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平等待遇。这一说法,在国家发改委就《通知》答记者问中得到了印证:“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反映强烈。”

  据了解,在《通知》下发的当天,就有一些敏感的国外企业立刻站出来反对,认为中国步美国后尘,公开在经济危机应对措施中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但是我国专家的看法是:在4万亿扩大内需的政府投资项目中,不仅给予外国产品与本国产品同台竞技的机会,甚至“搭台架梯”请外国产品“唱主角”。这突出地表现在工程项目的制造装备采购上,由于我国企业的资历、项目经验和技术等各方面与国外企业还具有一定的差距,被排斥、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项目经验要求、注册资金要求等,可是我国装备制造业在许多领域都曾是一片空白,国内的项目又“不讲情面”,长此以往就形成了“制约我国装备制造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不利于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影响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的恶性循环。

  新规:采购进口产品须审核

  《通知》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澜涛认为,此项要求建立在《政府采购法》的国货条款基础上,对于采购进口产品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政府采购领域也早已实行且效果较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通知》的下发主体中并不包括财政部门,但是《通知》的内容与后续的贯彻落实却与财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包括对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的审查等等,都摆脱不了政府采购领域政策规定的影子。”这位人士说。

  4万亿扩大内需政府投资的构成比较复杂,虽然有许多呼声不遗余力地倡导应从广义上理解政府采购含义、将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但是碍于目前我国职能部门权责尚未厘清,大部门工程招投标项目仍然游离在《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之外。但是,政府投资中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毫无疑问地应该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其实,我国政府采购体系更为完备、科学、先进。其中一个突出的示例就是,单纯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在杜绝暗箱操作和支持国货等方面要比工程项目好得多。”该业内人士说。

  重点:多层监管确保落实

  “各地都想搭乘上4万亿政府投资的‘发展快车’,为增加竞争筹码,有些项目承诺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国家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自然会对这类项目给予一定倾斜。但是得到资金后,承诺有没有兑现?还有些招投标活动做出排斥国货等违法行为,不同类别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同,有时其中界线甚至还不够清晰。会不会出现谁都不管的局面?” 清华大学计算机开放实验室主任范小安说,“我国的职能部门显然是考虑到了这些问题,因为《通知》的相关规定十分明确,有望根治我国某些政策法规文件‘有想法没做法’的弊病。”

  的确。《通知》要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装备制造业等工业项目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采用歧视性条件,间接或直接指定采购国外品牌产品或功能部件,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小济表达了他对《通知》出台的感受:“此次国家落实4万亿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支持国货的力度很强,其中,后续监管手段的多样化向社会传递了政策执行的信心和决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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