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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着力打造阳光工程
发布日期:2009-06-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49

    今年以来,滕州市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牢固树立为采购人服务、为供应商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着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实现源头治腐、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1-5月份,组织询价采购25次,竞争性谈判40次,邀请招标10次,委托公开招标5次,单一来源采购10次,实现政府采购金额31129万元,节约资金5887万元,节约率达15.9%。

  严把三道关口,规范阳光采购的工作程序。一是严把招标文件制作发售关。所有招投标活动,在发售标书前,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初审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标书,有效遏制了借证投标行为的发生。二是严把评标定标关。所有评标标准都是由专家评委现场合议、现场制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专业性、合法性;所有评委必须在市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学习评标纪律,自愿签订公证评标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评标标准,独立公正客观的进行打分,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严把标书执行关。招投工作标结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对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对于技术复杂、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效果。

  强化三项建设,构筑阳光采购的保障机制。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实行政府采购协调员制度,完善政府采购队伍体系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分批次组织全市政府采购协调员415人参加了培训,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打造“阳光采购”工程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廉洁自律十不准”、“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勤政廉洁制度”、“效能建设制度”、“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强化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源头治腐的功能,建立了以“教育为主、制度约束、监督促进”三位一体的廉政建设模式和岗位责任制,完善了警示教育经常化、服务时效承诺化、内部管理制度化、招标文件格式化、评标办法专业化、采购过程程序化、专家评标责任化、信息发布公开化、采购活动透明化、监督机制规范化的“十化”促廉机制,实现了有效投诉为零的目标。

  提升服务水平,树立阳光采购的良好形象。加大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滕州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十周年”等系列宣传报道,打造我市政府采购品牌,进一步得到了全社会的理解支持。树立政府采购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推行了“首问负责制”、“项目负责制”和“四个一”的服务模式,对采购人的委托,无论采购项目和采购数量的大小,严格抓好每一个环节工作的运作,确保满意度不断提升。
 
来源:中新山东网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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