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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减少源于“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09-06-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429

  日前,在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班上,讲到集中采购工作中值得广大集采机构学习和借鉴的好做法时,一位授课老师介绍说,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每个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前,针对用户需求信息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公开征求意见”环节,不仅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度,减少了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而且在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减轻了工作负担。

  《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文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这是一种事后诉求。”这位老师表示,“如果能针对可能出现问题的步骤将诉求环节提前,不仅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且从本质上改变了事情的性质。”

  “的确如此。”相关专家表示。同样一件事情发生时间不同,对整个事情的影响也就不同。政府采购中的质疑,如果提前到标书发布前产生,就不是质疑了。

  “这样一来,性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公开征求意见环节,本质上跟质疑相似,是给供应商一个站出来表达的机会。但是在公开征求意见环节提出疑问和质疑环节提出疑问,有着本质差别,他让一个原本消极被动的事情变得积极向上。”这位专家表示,在事发之前提出疑问,不仅有利于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也有利于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市采购中心在编制招标文件之前,把用户的需求“上网”,公开征求社会、供应商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并在得到反馈意见之后组织讨论,经过讨论最终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标准并最终敲定其主要内容的做法,得到了广大供应商的称赞。

  在该采购中心某项目开标当天,一位参加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表示,这个项目的采购需求经过“一波三折”到今天的样子,跟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分不开。

  这位代表说:“本来按照采购人提出的需求标准,我们根本没有机会来投标,但是幸好有公开征求意见这个环节,我们在网上看到在这个项目的公开征求意见表中,采购人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在提出意见之后,采购中心及时与采购人单位进行了沟通,并最终修改了需求,我们这才有资格前来投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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