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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公告:中标人提供认证证书无效,导致中标顺序生变
发布日期:2021-04-21    地区:    阅读次数:197


财政部2021年4月20日发布了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三十号至第一千三百三十五号),全部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采购人不与投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代理机构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第一千三百三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建邦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由于建邦公司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无效,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得分后,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变化。

第一千三百三十四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不与投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理由不成立。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继续履行采购程序。

第一千三百三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全日通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投诉事项4为:评标委员会未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投诉事项5为:代理机构未以书面形式要求其澄清。投诉事项6为:其客观分可能存在漏评。投诉事项7为:代理机构未告知其评审总得分及分项得分。投诉事项8为:代理机构在未回复其质疑、未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况下给全日通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4,6、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5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7部分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问题限期整改。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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