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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整合,现有专家库将停用
发布日期:2021-03-31    地区:    阅读次数:100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相关材料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与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整合,建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综合专家库建成后,现有的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将停止使用。

根据《通知》,申报材料对象为已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拟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7〕55号)申请入库的评审专家。

《通知》规定,申报材料内容共分为两项:一是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申报表(必须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复印件)。二是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报一套,电子版请发到财政厅采购办邮箱(xzczcgb@163.com)内(发送附件中电子表格,非扫描件或照片)。

纸质版材料通过两种方式报送(任选):一是直接报送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采购办)713办公室。二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区财政厅采购办,联系电话:15289116659),邮寄前请先传真一份至国库处采购办(传真号:0891-6284713),确保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4月5日,逾期未报送的后果自负。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xls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申报表.xls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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