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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通报:工程招标不得要求“八大员”证书
发布日期:2021-02-07    地区:    阅读次数:115


近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督查回声”频道通报,群众反映山东省部分地市在工程类招标中还要求提供已停止统一考核发放的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证书,导致企业无法承接工程项目。

山东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核查。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在招投标环节,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德州、聊城、滨州等市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求项目管理班子设置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并提供相关证书,评标时对具备“八大员”证书的予以加分。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山东省立行立改,进一步强调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办理施工许可、备案登记、招投标等环节不得要求“八大员”证书。

采购学院在此提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于2018年12月印发《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证。这意味着,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八大员”证书不可以再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

以下为通报全文——


山东省群众反映当地工程类招标仍要求提供“八大员”证书 山东省认真组织核查整改纠正有关地方违规做法


山东省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山东省部分地市在工程类招标中还要求提供已停止统一考核发放的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证书,导致企业无法承接工程项目。

国办督查室收到王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山东省政府核查办理。

山东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核查。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由于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未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12月13日印发《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证。鉴于此,在办理施工许可、备案登记等环节,不再要求将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为前置条件或监督、检查、评价内容;在招投标活动中,也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经山东省政府全面核查,在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环节,未发现该省相关监管部门将“八大员”证书作为必备条件的问题;在招投标环节,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德州、聊城、滨州等市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求项目管理班子设置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并提供相关证书,评标时对具备“八大员”证书的予以加分。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立行立改,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办理施工许可、备案登记、招投标等环节,不得将“八大员”证书作为必备条件,切实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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