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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建设部门发出通知 企业拖欠工资将不得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6-01-17    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阅读次数:626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罗侠)春节前民工工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如果建筑企业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民工集体上访等相关事件的,半年或一年内将不得参加南宁市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了解到的。

      按照南宁市建设部门1月16日发出的这份新通知规定,建筑企业有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民工集体上访、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等10项不良行为中任何一项的,将被限制在半年或一年内参加南宁市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如果有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12项不良行为中任何一项的,则被限制在三个月或半年内参加南宁市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对发生两次以上不良行为的将被清出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编辑:杨东作者:罗侠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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