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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监理
发布日期:2020-12-10    地区:四川省-泸州市    阅读次数:92

泸县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泸县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监理(标段名称)监理

招标公告(第1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县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县发改【2018】2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2018】2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县玉蟾街道

2.2建设规模:新建泸县社会福利院,占地面积8749.39平方米,设养老床位220张(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3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始至缺陷期届满(施工工期为4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泸县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所有监理内容

2.5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或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如划分标段且设置资质要求不一致时,应分标段表述且应该明确最多能中几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1-05 09:30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4.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421588358715U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13040070064718XK

   

地址:

   

泸县福集花园干道绿源路127号附1号

   

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

   

邮编:

   

646000

   

邮编:

   

/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830-8189293

   

电话:

   

0310-3295640

   

传真:

   

0830-8189293

   

传真:

   

0310-329564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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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网址:

   

/

   

 

2020-12-07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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