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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剑阁县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烟区水源项目)--枢纽部分结算审计采购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0-12-09    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阅读次数:12

剑阁县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烟区水源项目)--枢纽部分结算审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元市利州区万达晶坐B13楼1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KL2020-1

项目名称:剑阁县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烟区水源项目)--枢纽部分结算审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剑阁县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烟区水源项目)--枢纽部分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该项目送审计金额为160630104.61元。

二、服务内容:

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对服务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工作内容。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服务费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费用结算

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审计费用由基本费用和效益审计费相加组成。

基本审计费最高限价:

1、基本审计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最低下浮比例不低于60%。

2、效益审计费:以审增减额的3%作为最高限价计算审核费用。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承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四、服务要求

(一)审计责任:

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开展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内容合法、客观、公正、完整、准确,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作要求:

1.工作机制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之间建立保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建立保密制度

成交供应商在协助采购人参与审计工作前,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无限期《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如:审计项目名称、涉及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取证记录及相关资料、报告、总结、实施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等。并承担因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成交供应商违反《保密协议》约定,造成泄密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立定期沟通制度

成交供应商定期(具体按照采购人有关要求执行)将参与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及需要协调的事项等。

(3)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成交供应商应明确“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4)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项目小组的负责人应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及时向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审计组长提交。

2.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职责

(1)按照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参与项目的审计工作;

(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做好工作底稿、取证记录、调查了解记录的编制,收集保存好审计资料;

(3)编制参与审计事项服务报告;

(4)完成审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审计方法: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7)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1)进度要求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及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项目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的要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保证审计项目在4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审计成果文件。

(注:审核时限工作日为供应商形成审核结果的时限;以上时限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情况作适当调整)。

2)保证审计质量

成交供应商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内容全面实施。

(8)对成交供应商的要求:

1)为了控制风险,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就有关事项下发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进度,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等向采购人沟通。

3)成交供应商应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无限期《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并承担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泄密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审计资料及时报送采购人(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经验收合格后完成装订工作。

6)成交供应商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相关审计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7)成交供应商安排的参审人员必须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因违反产生的后果由各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8)成交供应商对安排的参审人员在参与审计工作中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出具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三)人员要求:(提供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1.年龄在25岁-65岁之间。

2.近三年执业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五、服务质量及纪律要求(实质性要求)

1.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定额、规范、审计局制度以及招标文件等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服务内容合法、客观、公正、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无重计错计。

2.中标人及时对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3.在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之后,及时明确项目审计技术总负责人和联系人,且合同履行时所派人员须与投标时拟派人员一致,及时与采购人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中,及时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若审计提供资料不齐全,及时联系,由采购人通知送审单位补充资料、审计时间可以顺延。

4.中标人应妥善保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5.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初步审计结论情况,由采购人向送审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反馈后形成正式审计结论等书面及电子文档资料。

6.中标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工作保密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响应时间: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安排参与审计项目的电话通知后,审计人员在2小时内指派人员到达采购人办公所在地接受审计任务。

2.响应人员要求:接受审计任务后,审计人员不低于3名。

3.响应地点:审计项目市辖区内有固定办公地点。

4.车辆要求:越野车一辆。

5.履约时间:45个日历天。

6.考核: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7.支付时间:中标人完成审计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提交审计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成装订工作后,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8.验收标准: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

9.验收办法: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0.售后服务要求:

①售后服务人员:不低于2名;

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

③响应联系方式:提供售后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7.1具有甲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7.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是省外造价咨询机构的,应具有四川省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7.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至 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达晶坐B13楼1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达晶坐B13楼16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达晶坐B13楼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下寺镇剑门大厦15楼        

联系方式:罗先生 :18398362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坤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达晶坐B13楼16号            

联系方式:左女士:18981266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女士

电 话:  18981266713

 

附件: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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