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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施工
发布日期:2020-12-04    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阅读次数:12

德昌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施工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德昌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凉山州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凉农函〔2020〕2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昌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昌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农业农村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 文号为凉农函〔2020〕2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巴洞镇红旗村、松柏村、前进村、裕民村、宽裕社区、 铁厂村、茨达镇新华村、跃进村、新胜村、和平村、黑龙潭镇马安村、大湾村.;

2.2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3.6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4 万亩。新建提灌站1座、蓄水池63 口等建设内容详见 实施方案。

2.3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4标段划分:施工六个标段:

施工1标段:红旗村(一标段)

施工2标段:松柏村、前进村(二标段)

施工3标段:裕民村、宽裕社区、 铁厂村(三标段)

施工4标段:跃进村、新华村(四标段)

施工5标段:新胜村、和平村(五标段)

施工6标段:马安村、大湾村(六标段)

2.5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12月8日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 25日 09 时30分,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德昌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德昌县德州镇交通路南段243号   

邮编:     /

联系人:   刁先生

电话:     0834-5203528

传真:     0834-5203528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武侯区长益路5号杰座310

邮编:          /

联系人:        曾先生

电话:          028-63922793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20年11月27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对投标邀请书的要求,下同。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 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如“招标人在收到 4.1 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4.招标文件的获取”中有两个 4.1 款,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只能在两个 4.1 款中选择其中一个(以备案为准)。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购买招标文件证件查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下同。

(8)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关于投标人资质证书延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 号)“(三十三)资质证书的续期: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 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 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 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 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 进行重新核定。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 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9)购买招标文件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投标人单位介绍的其他人。

购买招标文件的人,与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的人(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10)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除 4.1 要求的证件外,招标人不得再另外要求投标人提供和出示其他证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投标人履行其他投标手续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后办理。

(1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应以物价部门的规定为准。

(12)招标人如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投标人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出,招标人不承担邮件丢失或延误责 任,下同。

(13)1.2、3.2、4.3 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 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一句删除。

3.2 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4.3 选择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的,“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 4.1 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一句删除。 没有被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1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 20 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8 年 12 月 2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 2008 年 12 月 22 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22 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 2008 年 12 月 6 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30 号)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个工作日,从 2008 年 12 月 2 日就应出售招标文件,由于2008 年 12 月 6 日、2008 年 12 月 7 日不是工作日,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2 日、2008 年 12 月 3 日、2008 年 12 月 4 日、2008 年 12 月 5 日,2008 年 12 月 8 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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