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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鼓励采购人联合采购
发布日期:2020-12-02    地区:    阅读次数:91

   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高价采购、豪华采购问题,政府采购价格问题广受社会关注。财政部近日在答复徐景坤委员《关于建立办公用品政府采购价格指数的提案》的答复函中表示,出现高价问题既有采购人、代理机构“重程序轻结果”原因,也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缺失等因素。为此,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通用类办公产品的价格监测。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产品进行价格监测,定期评估通用类产品政府采购价格情况,对发现的高价采购风险问题进行处置。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价格与实体店、电商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加强价格管控,进一步控制采购成本。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加强对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指导,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价格指数或自建价格标准体系,为采购执行提供参考依据。通过上架价格审查、设置最高限价、价格标识、优先展示等方式,引导采购人选择质优价廉产品。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和完善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将相关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监管的依据。

  

  四是积极推进采购人联合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采购人自愿联合,将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统一委托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以下为财政部答复全文——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42号(社会管理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库函〔2020〕16号)

  

  徐景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办公用品政府采购价格指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高价采购、豪华采购问题,政府采购价格问题广受社会关注。出现高价问题既有采购人、代理机构“重程序轻结果”原因,也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缺失等因素。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探索通过完善交易规则、进行透明度评估、开展价格监测等方式,控制采购价格。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财政部修订完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允许采购人自行设定较高的价格权重和最高限价,限制高价中标。同时,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管理,明确采购人应对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测算,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二是开展政府采购价格监测工作。财政部以及北京、上海、江西、河南、四川、湖北等地财政部门指导有关专业力量采集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等11个品目共12万款产品的政府采购市场价格,通过构建测算模型进行大数据分析,开展通用类办公产品政府采购价格监测工作。总体上,政府采购市场价格低于京东、天猫等主流电商价格。其中,中央集中采购机构销售的台式机、笔记本等低于主流电商价格15%以上,空调机、复印机等低于主流电商价格30%以上。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2019年起,连续两年委托有关机构对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信息发布渠道建设、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时效性等进行评估,督促各地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从评估结果看,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总体情况良好,网站等信息发布渠道建设日趋完善,信息发布总体及时规范,但部分地区也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未在指定渠道发布信息等问题。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管,重点完善预警跟踪等监管机制,督促预算单位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您提出的建立价格指数监测机制、避免高价采购等建议,对完善集中采购交易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通用类办公产品的价格监测。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产品进行价格监测,定期评估通用类产品政府采购价格情况,对发现的高价采购风险问题进行处置。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价格与实体店、电商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加强价格管控,进一步控制采购成本。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加强对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指导,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价格指数或自建价格标准体系,为采购执行提供参考依据。通过上架价格审查、设置最高限价、价格标识、优先展示等方式,引导采购人选择质优价廉产品。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和完善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将相关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监管的依据。

  

  四是积极推进采购人联合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采购人自愿联合,将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统一委托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 010-68553724

  

  财政部

  

  2020年9月22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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