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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大道东段交警三大队沿线山体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发布日期:2020-11-09    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阅读次数:13

攀枝花大道东段交警三大队沿线山体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攀枝花大道东段交警三大队沿线山体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攀枝花大道东段交警三大队沿线山体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由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攀发改函【2019】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攀发改函【2019】26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

2.2建设地点:攀枝花大道东段交警三大队旁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治理边坡总长约215米,分I、II两个治理区域,I区边坡长约125米,区边坡长约90米。治理内容包括边坡整形、边坡防护、坡面绿化、修筑排水设施等。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变更)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标准设计图集载明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7日00:00至2020年11月27日23: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http://www.pzhggzy.cn/),并凭注册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GT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GTZBS、图纸);未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并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GT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GTZBS、图纸)通过企业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注册的密匙免费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

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www.pzhggzy.cn(详见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特别提示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攀枝花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相关公告。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攀枝花市东区民祥巷25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 系 人:

   

电    话:

   

0812-3348525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注:

关于投标人资质证书延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三十三)资质证书的续期: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9)购买招标文件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投标人单位介绍的其他人。

购买招标文件的人,与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的人(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10)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除4.1要求外,招标人不得再另外要求投标人提供和出示其他证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投标人履行其他投标手续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后办理。

(1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应以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13)《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发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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