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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园及配套项目、屏山县经开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工程项目、屏山县浙川纺织园产业新居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06    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阅读次数:16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审批〔2020]164号 、屏发改审批〔2020] 78号、屏发改审批[2020]16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屏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2 建设地点: 屏山县    

 2.3 项目规模: 1.屏山县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园及配套项目:用地85亩,库房及业务管理用房57205平米,江北主干道2.93公里综合管廊及支线管廊建设,10.25公里城市道路管网工程建设及配套等;2.屏山县浙川纺织园产业新居建设项目:项目地块占地面积约123429.00平方米,可建设300006.39平方米;3.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计规模为日处理量20000m3/天;道路约3470米。    

 2.4 计划工期: 30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0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202062.7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债券资金、县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方章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并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按比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进行确定,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后将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实并从严从重处理。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3、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满足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0年11月05日15时00分  至  2020年1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0年11月05日15时00分至  2020年11月10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屏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胡人方         

    电    话:   0831-3858136    

    传    真:              

                    

                 2020年11月0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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