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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0-10-16    地区:    阅读次数:69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近日发布《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73号建议的答复》(财建函〔2020〕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和《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63号建议的答复》(财建函〔2020〕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不断完善减税降费、政府采购、融资支持等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65号文明确,关于为企业“宽减税项”、支持企业不裁员等建议,现行政策已有体现。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相关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66号文指出,关于“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尤其是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等现行渠道,统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于是否扩大资金规模,需结合财政收支、中小企业发展等情况研究确定。

 

  以下为65号文全文: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73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0〕65号

 

  李应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实体经济重上发展轨道 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可抗力”因素下的保险机制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职责的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研究完善减税降费、融资支持、政府采购等财税政策,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增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增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更有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该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底。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电影放映等行业企业免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各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第1、2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底,第3项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三是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另外,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吸纳就业,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47亿元,支持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在内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综合以上情况,关于您提出的为企业“宽减税项”、支持企业不裁员等建议,现行政策已有体现。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相关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3591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以下为66号文全文: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63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0〕66号

 

  付红玲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们对你们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不断完善减税降费、政府采购、融资支持等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你们提出的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扶持力度、落实落细减税政策的建议,现行政策已有所体现。

 

  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研发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一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的企业予以支持。二是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升级特色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三是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扩大投资规模,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综合以上情况,关于你们提出的“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尤其是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等现行渠道,统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于是否扩大资金规模,需结合财政收支、中小企业发展等情况研究确定。

 

  二、关于落实落细减税政策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企业所得税负担不断下降。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三档税率,法定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等适用15%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适用10%的税率。综合来看,我国企业所得税实际有效税率约为20%,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

 

  同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覆盖了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成果转化等创新全链条,并采取了低税率、减免税等直接优惠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税前抵扣、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基础上再延长3年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税收是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收入来源。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居民收入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都较大,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任务较重,过低的税率和税收难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同时,与具有相似人口数量、地理面积、经济规模的国家相比,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实际有效税率已处于低位。

 

  鉴于以上情况,对于你们提出的将25%的企业所得税率降为20%,考虑当前税收收入大幅下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下一步重在抓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3591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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