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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30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邛崃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邛发改审批〔2020〕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邛崃市新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邛崃市新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由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邛发改审批〔2020〕6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业主:邛崃市新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2建设地点:邛崃市夹关镇王店社区、龚店村、栓马村;孔明街道郭山村、太阳社区;平乐镇骑龙村、鹤林社区、禹王社区;桑园镇西禅社区、张坝社区、乐和村;文君街道黄鹤村、土陶村;大同镇李桅村;固驿街道杨坝村。(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最后确定的选址为准);

2.3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2.1万亩,其中高效节水3210亩。

2.4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及本次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监理服务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登录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http://cbs.xmchengdu.gov.cn/),按照《成都市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取得水利类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未取得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的投标人,其信用得分为0分。

2、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开标当日(9时后)从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上获取的结果为准并自动关联到《投标情况公示表》。若开标现场无法自动关联,则以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当日9时后在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上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并现场录入《信用综合得分记录表》(详见附表七)。

3、注册地不在四川省的,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川承揽业务的要求;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10 月 1 日起,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10 月 21 日10时00分,地点为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市民中心8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邛崃市新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邛崃市商会大厦B幢24楼     

联 系 人:亢女士

电    话:028-61786558

传    真:028-8879052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中国黄金珠宝中心3栋4楼407附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86157858

传    真:028-86157858

            2020年9月25日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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