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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天府市民云平台监理服务(第三年度)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0-09-24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7

天府市民云平台监理服务(第三年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020-CD0924001

项目名称:天府市民云平台监理服务(第三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成都市民云服务平台项目以“天府市民云”APP为载体,定位于以“我”为中心,连接人和城市服务,提升市民获得感,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开放,同时着力构建“我”与社区的有机联系,辅助社区基层提高对居民的服务能力及对社区的管理、治理能力,是全市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社区管理”的总抓手,是成都市民获取公共服务的总入口,也是社区基础管理的总入口,做到公共服务上云、社区管理上云。

成都市民云服务平台项目由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推广运营及运行维护,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的相关服务工作。

建设方通过购买第三方软件运营服务,即建设方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服务供应商,服务供应商自行开发软件,聚合各类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生活服务、商业服务和社区治理服务,并通过推广运营,使得成为权威、可信、服务种类齐全、可获得性高的市民移动端服务入口。在市民可选择的各种服务中提供一种选择,力争成为统一、快捷、可信赖的服务手段。

根据《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资金预算超过100万元的电子政务项目须引入监理机制和系统测评机制。为促进天府市民云规范运行,确保平台优质发展,建议引入监理服务单位对项目质量、成本、进度等进行第三方监督管理。

市民云服务平台(第三年度)服务需基于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完成的基础上,继续提供服务并进行优化完善,包含但不限于:第一部分:提供信息资源中心数据服务、平台服务、基础支撑等服务;第二部分:提供天府市民云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的运维服务;第三部分:提供运营服务。

 

二、服务内容

 

2.1.总体要求:

(一)配合业主方、代理业主方运用监理工具和方法,全面监督管理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合同等执行情况,发现偏差及时报告和纠偏。

(二)提供各类监理表格,督促天府市民云公司按监理表格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作为项目文档资料。

(三)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出具会议纪要等。

2.2.项目实施阶段监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2.2.1质量控制

(1)协助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

(2)参加业主方、代理业主方、承建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做出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认;

(3)协助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报审表;

(4)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作出记录,并经各方签认;

(5)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6)执行阶段性质量监督和控制;

(7)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

(8)审核工程变更申请,保证工程总体不受影响;

(9)协助处理实施工程出现的各种质量事故;

(10)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方及代理业主方。

2.2.2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及实施计划报审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2)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并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报业主方及代理业主方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工程;

(3)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

(4)定期检查工程的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并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

(5)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业主方及代理业主方,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2.2.3投资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项目款支付意见,报业主方及代理业主方签认;

(2)审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变更,并做工程备忘录;

(3)及时处理各种索赔申请。

2.2.4合同管理

(1)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2)按程序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变更;

(3)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2.2.5信息管理

(1)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和工程备忘录等资料;

(2)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实施阶段各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各方确认;

(3)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

2.2.6协调

(1)与业主方、代理业主方和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

(2)及时参加、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专项问题,做出会议纪要,并提交业主方、代理业主方;

(3)协调业主方、代理业主方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性;

(4)协调业主方、代理业主方和承建单位对索赔意见达成一致;

(5)协调业主方、代理业主方配合承建单位的工程实施。

2.3.项目验收阶段监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2.3.1质量控制

(1)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审核初验的必备条件,签认后报业主方、代理业主方签认;

(2)协助业主方、代理业主方审核承建单位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

(3)协助业主方、代理业主方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并确定整改要求和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告知承建单位。必要时组织重验;

(4)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5)与业主方、代理业主方和承建单位共同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并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6)监督系统的试运行;敦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7)协助业主方、代理业主方组织工程验收;

(8)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如有),并对培训进行评估。

2.3.2进度控制

(1)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2)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终验和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并告知业主方、代理业主方和承建单位;

(3)要求承建单位以初验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以终验报告作为工程验收结束的依据。

2.3.3投资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付款申请;

(2)协助业主方、代理业主方进行项目审计。

2.3.4合同管理

(1)及时向业主方、代理业主方、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工程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2)协助业主方、代理业主方和承建单位签署其他补充协议。

2.3.5信息管理

(1)管理工程验收阶段文档;

(2)协助业主方、代理业主方、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工程文档;

(3)协助业主方、代理业主方、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文档;

(4)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业主方、代理业主方。

2.3.6协调

(1)协调业主方、代理业主方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各方签认;

(2)协调业主方、代理业主方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及时填报验收阶段的工程备忘录,并经各方签认;

(4)协助业主方、代理业主方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三、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天府市民云平台采购合同第三年合同期满结束。

四、监理服务要求

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一名,每周至少一天在项目现场。能够熟练运用进度计划表、监理周报、监理通知单等工具进行进度计划管控,落实业主方具体进度计划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通过旁站、抽样、检验等手段发现项目的质量问题,强化系统安全管理,防范质量风险。

三、商务要求:

1、支付方式:

(1)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完成后(初验),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合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70%;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完成后(终验),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合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2)成交中选申请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付款申请等资料。

2、服务期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要求,向业主方提供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节、监理周报、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报告等文书档案资料和过程管理服务。

4、验收方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要求: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至 2020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

方式:磋商文件自2020年09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09: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①在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地址)获取;②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ongjiuzb@163.com后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报名表格打印手写、微信付款截图 (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zhongjiuzb@163.com ,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以及报名项目名称,邮件收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每天下午4点之前,资料不全或错误、未成功支付报名费用,下午4点之后将不予接收处理。开标当天需将相应报名材料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5号) 。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5号)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59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5336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1383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28-6138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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