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评审环节,采购人代表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日期:2020-09-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3

 

    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的成员参与评审,身份却又不是评审专家,这使得采购人代表在评审活动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采购人代表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人代表不能在解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含义,以及宣传法规政策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不能以个人看法为由,作倾向性、误导性的发言。当评审专家主动询问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应邀介绍自己的倾向或有可能起误导作用的感受、说明等。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部分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很难控制自己,往往会忍不住表达自己的喜好。有的是直接表达希望某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有的是直接表达自己希望某个品牌中标(或成交);有的是表达讨厌某个品牌或否定某家供应商。近年来,由于评审现场有了录音录像,直接表达喜好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更多是用间接的方式进行“引导”。例如,表示自己非常看重哪些指标、或是用他人的经验来表达对某品牌的喜好或厌恶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所以采购人在评审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务必做到依法合规,避免给自己留下“后患”。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赵志明/整理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