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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不合理?监管部门支招可以这样做!
发布日期:2020-09-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0

    “这些职业资格证书已取消,那么招标文件当中的评分标准设置是否不合时宜?”9月11日,在成都从事物业管理的蒋先生向本报民情热线反映,今年8月他所在的公司准备参与政府采购,但看到近期在招标的数个物业项目的招标文件后,发现这些招标文件当中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太合理。
  据蒋先生介绍,他所在的公司是一个小微企业,此前尚未参与过政府采购,今年开始关注这一领域,并想积极参与。“但看了多个物业项目的招标文件,都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持物业项目经理证书或者物业管理师证书等,或要求保安持公安部颁发的保安员证。”蒋先生认为,国家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物业管理是服务行业,除特种设备(电梯)管理和消防设备管理,国家要求持证上岗外,其他证书都已取消了。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收集的数个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其中“成都市某幼儿园物业项目”的评分标准当中的“人员配置”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物业行业相关证书;“四川省某教育馆项目”的评分标准当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等。
  为此,记者从成都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了解到,蒋先生所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首先,这些项目所处的时间很重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也就是说,这些项目如是正在进行的项目,供应商可通过质疑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次,“蒋先生在这些项目当中的身份也至关重要。”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记者李梓溶)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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