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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到场后须回避怎么补助?广东发文明确
发布日期:2020-08-24    地区:    阅读次数:85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规范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该厅印发了《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次修订,我们主要对专家到达评审地点须回避,产生的交通费如何补助;评审专家的午餐或晚餐怎么安排;以及休息时间如何计算等,做出进一步明确。”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是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为了统一标准,对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也进行了修订。

 

  《通知》明确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评审费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评审时间从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参加评审的时间起至评审结束(完成评审报告)止。

 

  关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计算标准,《通知》明确,评审在当天完成的:评审时间在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通知》还明确,评审时间需跨日的,首日的评审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从次日起的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评审时间8小时(含8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小时100元支付;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那么,专家到场须回避如何进行补助呢?“对于到达评审地点的评审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200元。同时,我们还明确,评审结束时间超过12:00或18:00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并承担相关费用。用餐时间计入评审时间。评审期间,可以统一安排适当休息时间。适当休息时间0.5小时以内的,计入评审时间;超过0.5小时部分不计入评审时间。”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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