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项目是否需要申报采购计划、公开相关信息?
发布日期:2020-08-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5

    ■ 杨文君

    问题

    近日,中央及地方的一些采购人单位已陆续开始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某中央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按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采购项目是否还需要申报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后续是否还要公开此项目的政府采购意向与合同等信息?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因此,上述问题所指向的仅是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类项目。

    据了解,在实践层面,各地、各部门做法略有不同,但对于上述问题中的采购项目,绝大多数采购人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填报计划及公开相关信息。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的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对于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采购类项目,也需要备案,但需在“是否属于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选项上选择“是”,该项目的后续执行(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过程、中标公告等)则无需在政府采购系统中运行,即不再接受财政部门监管,但工程合同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和备案,为以后的统计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在北京,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只需在相应的系统中立项即可,不再涉及其他程序。但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要求,该类工程项目仍需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新华社办公厅政府采购处李刚表示,目前,在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的工程项目(不包括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都是需要申报采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公开相关信息的,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

    结合上述实践,某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表示,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的工程项目重点在于编制预算和采购计划,以及填报执行情况,也就是经常提及的信息统计,这些环节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统计编报。至于信息公开等执行环节,如,意向公开,鉴于此类工作本身是为了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可以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告。

    “这主要是一个管理制度的问题,还是要看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时明说。

    此外,某从事政府采购领域法务工作的律师提醒道:“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采购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李刚也强调,项目资金如果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