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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C0085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3    地区:重庆市-渝北区    阅读次数:16

项目概况: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9月2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0C00858

项目名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708,000.00元

最高限价:¥19,708,000.00元

采购需求: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大型家电器具     ¥5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小家电1     ¥3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3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小家电2-主城、渝西     ¥3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4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小家电2-渝东南、渝东北     ¥18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5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信息技术产品及配件-主城     ¥388,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6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信息技术产品及配件-渝西     ¥28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7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服装-主城     ¥4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8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服装-渝西     ¥28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9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服装-渝东南、渝东北     ¥28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10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内衣、家居服、床上用品     ¥2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11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皮革、箱包制品-主城     ¥2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12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皮革、箱包制品-渝西     ¥2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13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皮革、箱包制品-渝东南、渝东北     ¥2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14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卫生洁具、陶瓷砖、卫生陶瓷     ¥2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15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电线电缆-主城、渝西     ¥2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16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电线电缆-渝东南、渝东北     ¥2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17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开关插座、照明光源及灯具     ¥22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18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防水材料     ¥18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19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涂料腻子     ¥2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0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钢筋、石材     ¥16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1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汽油、柴油及车用尿素-主城     ¥79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2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汽油、柴油及车用尿素-渝西     ¥79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3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汽油、柴油及车用尿素-渝东南     ¥79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4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汽油、柴油及车用尿素-渝东北     ¥79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5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化肥及农用薄膜     ¥2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6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卫生纸制品     ¥2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7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玩具及童车     ¥18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8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婴幼儿用品     ¥18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29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学生用品     ¥28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30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眼镜     ¥16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31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劳保用品     ¥13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32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电动工具     ¥15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33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消防产品     ¥5,0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分包号:34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机动车及零部件     ¥5,000,000.00     1     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 号令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要求,中标人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庆市内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开展产品采样等工作,样品购买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对抽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留存视频及照片。    

最高限价总计:¥19,708,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针对包组1-32的产品进行投标的:

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其能力附表包含所有产品种类(提供证书以及该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完成此次检测项目的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针对包组33 的产品进行投标的:

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其能力附表包含的产品种类不得低于70%(提供证书以及该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完成此次检测项目的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针对包组34的产品进行投标的: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其能力附表包含所有产品种类,(提供证书以及该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完成此次检测项目的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8月11日 至 2020年8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8月11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及报名期限: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8日17:30。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cgzxyxl@qq.com(邮箱),未在报名截止期限前发送《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表》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分包。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9月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0年9月2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张健

采购人电话:023-6372575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联系方式:023-63725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袁新梁 刘静

代理机构电话:023-67118096 6712064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新梁 刘静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118096 6712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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