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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公共人防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0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10

                              

一、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公共人防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成发改政务审批【2018】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通过BOT模式筹集(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公共人防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中心绿地交子公园的东、西两个地块。

2.3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中心绿地交子公园的东、西两个地块。东侧地块约 37 亩,西侧地块约 45 亩。根据《金融总部商务区公共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修订版》,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9600平方米(东侧19800平方米,西侧19800平方米),为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为人防综合物资库,设防等级为甲类,抗力级别为核6级、常6级,防化等级为丁级。平时功能作为公共地下停车库(停车设施建设及其它配套设施按成府函【2017】176号、建城【2016】193号文相关政策执行),共提供1520个公共停车位,机械停车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分批实施到位。

2.4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范围为本项目全部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负责向公众提供公共停车服务,通过收取停车服务费、充电服务费,经营广告载体,及其他政策允许的各类服务获取收入,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经营形式:本项目按BOT模式实施,特许经营中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单独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需负责向公众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在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范围内经营本项目,按照市场机制向使用者收取费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许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的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特许经营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该人防工程的战备功能,保证战时使用效能。战时、应急时交由人防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本项目监理单位的选择:由中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协议,并将监理单位与监理服务协议报招标人备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5000万元;单独投标的,以单独投标人的情况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情况为准。

3.2财务要求:(1)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的资产负债率小于85%;(2)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2019年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以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同时提供不低于3亿元的投资能力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或非金融机构等的授信额度证明或合作意向书等);单独投标的,以单独投标人的情况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情况为准。

 3.3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参与投标各单位均需满足以上条件。

3.4本项目不对中标人是否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做强制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须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3.4.1 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4.2 设计资质要求: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

3.4.3 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

3.4.4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如中标人有其中一项或多项不满足上述资质条款规定的条件,则项目公司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3.5本次招标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不接受外资或者有外资参股的企业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格要求应达到本公告3.1至3.3要求;②任意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4个独立法人,并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须为本次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投资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对联合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公告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9:00时至2020年8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内容应清晰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拟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注明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并由各成员单位对同一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  年9月10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73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28-6188595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8678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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