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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康复医院李庄院区整体搬迁南溪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阅读次数:1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康复医院李庄院区整体搬迁南溪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发改发【2019】2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宜宾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宜宾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发改发【2019】2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羊耳村红光社区桑苑路西侧。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占地面积70.17亩(约46779平方米),编制床位600张,建设总投资约2.38亿元。总建筑面积38556.66㎡,其中:门诊医技行政综合楼(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2434.33㎡,住院部建筑面积:19761.76㎡,康复训练楼建筑面积:4420.77㎡,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663.80㎡,连廊建筑面积:276.00㎡,停车位241个,容积率0.806,建筑占地面积9637.99㎡,建筑密度20.59%,绿地面积16730.96㎡,绿地率35.75%。
  2.4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监理服务(含后期的缺陷责任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资质, 5 年已完成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文件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7-27 00:00 至 2020-07-31 23:59 ,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8-19 10: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现场递交:投标人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2份):地点为 。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进行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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