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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被警告
发布日期:2020-07-23    地区:    阅读次数:44



  政府采购信息网(www.caigou2003.com)消息:财政部2020年7月22日发布了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七十九号至第一千零八十二号),其中投诉案处理决定公告3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1则,经梳理,本次信息公告提到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两方面,具体为:

 

  1、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情形;

  2、招标文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

 

  第一千零七十九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审过程打分不公,结果有失公平。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一千零八十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2020年防爆安检设备租赁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海南平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零八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江苏金洋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应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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