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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中共洪雅县委宣传部出版《咸平集》(简体字版)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7    地区:四川省-眉山市    阅读次数:12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中共洪雅县委宣传部出版《咸平集》(简体字版)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4232020000277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    

采购人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中共洪雅县委宣传部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四川巴蜀书社有限公司,成都市槐树街2号四川出版大厦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单一来源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7-2019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7-2019任一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0年 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2.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代表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自行提供,如无则不提供。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参考《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执行: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①在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地址)获取;②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675167663@qq.com后获取。 采购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报名表格打印手写发送至邮箱675167663@qq.com ,开标当天需将相应报名材料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0-07-20 09:00到2020-07-21 17:00    

采购文件售价    0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    

洽谈时间    2020-07-23 16:00    

洽谈地点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眉山市洪雅县青衣路230号五牛广场东侧5楼)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洪雅县洪川镇文化街8号,1377886576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19层1905号,028-61383989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王先生,028-61383989    

预算金额(元)    137000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中共洪雅县委宣传部按照县目标督办中心《任务交办单》〔2019—13〕要求,由我部负责整理出版《咸平集》(简体字版)。 二、服务内容   出版刊印《咸平集》(简体字版)。全书35万字,开本采用小16开(170x240mm)精装。正文采用小四号字排印,预计320页。拟印刷3000册(其中500册为内刊号印刷,2500册为正式出版书籍)。 三、服务标准 1.书名:《咸平集》(简体字版) 2.书册规格:开本采用小16开(170x240mm),正文采用小四号字排印,约20个印张,320页3000册,全册精装。封面157克铜版纸,2.5mm纸板,衬页180克刚古纸,环扉128克铜版纸,内文70克胶版纸。 3. 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含此项目所涉及到的运输、税费等一切费用。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该《咸平集》原版为繁体字版本,校点人为四川大学教授罗国威,已于2008年由四川巴蜀书社有限公司授权出版;同时由于校点作者已将相关版权授权给四川巴蜀书社有限公司,其他出版社不能出版。2019年12月校点作者再次与四川巴蜀书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咸平集>简体字文本使用协议》,锁定版权使用,其他出版社不能出版。 四川巴蜀书社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整理出版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为主的专业古籍出版社;已整理出版的千余种学术专著、工具书和珍贵古典文献中,百余种图书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四川巴蜀书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本版总发、图书出版等业务,是唯一被授权《咸平集》(简体字版)出版和发行的公司。    

采购品目名称    普通图书    

行业划分    C2311    

附件    附件     

备注    

PPP项目标识    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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