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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2020“Hi!社区”社区人才讲坛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0-07-10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12

2020“Hi!社区”社区人才讲坛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020-CD0709

项目名称:2020“Hi!社区”社区人才讲坛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深化成都社区发展治理的经验总结,强化优秀社区工作者典型示范引领,提升“Hi!社区”品牌,2020年的“Hi!社区”社区人才讲坛项目将通过“区县发掘,市级归集”,新发掘一批、精选一批、指导一批优秀社区工作者组建“Hi!社区”成都社治宣讲团,并开展分片区巡回讲坛,讲好社区故事,提炼社治经验,传播天府文化,唱响“Hi!社区”品牌。并通过“Hi!社区”成都社治宣讲团向德阳、眉山、资阳乃至四川省其他市州输出社治经验,提升“Hi!社区”品牌全省影响力。

二、项目内容

1、“Hi!社区”社区人才选拔

由市委社治委指导,区市县社治委牵头,供应商支持开展“Hi!社区”社区人才选拔活动赛。指导各区市县社治委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由每个区市县分别推荐1名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2名优秀社区工作者;针对各区市县推荐的优秀社区工作者进行2次筛选,最终形成8人“Hi!社区”成都社治宣讲团。

2、“Hi!社区”型塑升华

面向8人“Hi!社区”社区人才开展针对的型塑升华行动。让相关经验和案例在分享后可以被聆听者“能听懂,有共鸣,先进性,可推广”,并愿意尝试实践。

3、“Hi!社区”成都社治宣讲团成立

组织“Hi!社区”成都社治宣讲团发布仪式。

4、“Hi!社区”成都社治宣讲团应用

针对已经形成的“Hi!社区”成都社治宣讲团,面向成都市的12个区市县开展巡回讲坛,整体形式上将在市委社治委的深入指导下,以供应商支持,区市县社治委承接的形式开展。

5、资料汇编和云课堂录制

针对已经型塑完成后的工作经验、经典案例,通过语音、视频记录整理形成,形成“Hi!社区”成都社治宣讲团年册,相关视频记录制作为云课堂内容,在天府市民云中供社区工作者学习。

6、“Hi!社区”的CIS系统打造

引入基于“Hi!社区”品牌的MIS阐释,BIS更新,构建形成视觉识别系统VIS,形成一整套CIS系统。增强“Hi!社区”品牌的认知度、认同度,加强品牌影响力和传播效率。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限: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要求。4、验收方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5、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6、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要求: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至 2020年07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

方式:磋商文件自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6日09: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①在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地址)获取;②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zhongjiuzb@163.com后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报名表格打印手写、微信付款截图 (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zhongjiuzb@163.com,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以及报名项目名称,邮件收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每天下午4点之前,资料不全或错误、未成功支付报名费用,下午4点之后将不予接收处理。开标当天需将相应报名材料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5号) 。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5号)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133508877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28-6138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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