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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扩种大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8    地区:四川省-德阳市    阅读次数:16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扩种大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8022020000142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采购人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4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第一包:南豆12 供应商名称:广元市天罡农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元市上西金轮南路则天小区243号 第二包:贡夏豆12 供应商名称:四川台沃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油市棉纺路48号 第三包:南夏豆25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充县晋城镇孝廉路122号 第四包:南夏豆27 供应商名称:成都大美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2号1-2-7号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方式一(现场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方式二(网上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须将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后进行扫描,将扫描件及填写完整的《投标单位报名表》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并提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人:赵女士 0839-3269605,微信号:zq19961321520。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0-06-29 08:30到2020-07-01 18:00    

采购文件售价    80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洽谈时间    2020-07-07 15:00    

洽谈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1388128528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双羽凤凰城元丰街12号,0839-322267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苟女士,0839-3222676    

预算金额(元)    1430000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第一包:品种:南豆12,数量:18850公斤。 第二包:品种:贡夏豆12,数量:17500公斤。 第三包:品种:南夏豆25,数量:17500公斤。 第四包:品种:南夏豆27,数量:21150公斤。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2020年6月2日,利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了三名农业类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该局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本项目在利州区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征集的8个大豆种子品种进行了评定,评定适宜本地推广种植、田间表现良好、产量高、商品价值高和抗病性强的大豆优良品种,评选出的品种为:南豆12、贡夏豆12、南夏豆25、南夏豆27四个品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之规定。经评审专家论证,以上4个大豆种子品种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采购品目名称    大豆    

行业划分    A0121    

附件    附件     

备注    1.备案编号:广利财采(2020)87号;2.采购预算:143万元 第一包南豆12单价不得高于18.67元/公斤; 第二包贡夏豆12单价不得高于19.17元/公斤; 第三包南夏豆25单价不得高于18.67元/公斤; 第四包南夏豆27单价不得高于19.66元/公斤。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本项目需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4.监督部门: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3311793。5.该公告公示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PPP项目标识    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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