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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验收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9    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阅读次数:11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验收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102202000011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乐山市    

采购人     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联系方式:胡老师,0833-213096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栋1单元30楼01号(西城国际),联系方式:彭老师,0833-2446672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833-2130965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6.2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四、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作为虚假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6-19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6-28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栋1单元3001号(西城国际))    

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栋1单元3001号(西城国际))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6-29 13: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6-29 14: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栋1单元3001号(西城国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28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栋1单元3001号(西城国际))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5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M749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概述 1、乐山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评估采购项目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8〕574号,),2020年我们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专业咨询团队,对乐山市“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精心设计,严格对标《试点方案》。对照《乐山市“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简称《试点方案》),精心设计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技术路线,科学评估《试点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 “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各阶段服务工作。 (二)科学分析,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照《试点方案》,分析2016-2019年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判断2020年目标完成程度;总结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执行情况,归纳提炼改革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剖析制约乐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和障碍,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2020年的工作设想和主要发展目标。 (三)客观评价,既全面总结又突出重点。总结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发展情况。乐山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成效,包括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增速和服务业投资增速等主要指标变化情况(2016年-2019年底)、试点目标任务阶段性完成及主要行业发展情况等。 2、工作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效果,包括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举措、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细化试点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以及省级政府支持试点工作的做法等。 3、存在问题。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不合理约束、障碍等。 4、意见建议。以研究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基础,提出需要国家和省级层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议。 5、2020年工作思路和计划目标。围绕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 2017-2025年)》和《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 1602号)等文件,为全面完成乐山市“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2020年服务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计划目标。 (三)商务要求 1. 2020年7月上旬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初稿,2020年7月底完成报告修改稿。 2.2020年7月—11月,在专家对乐山市进行现场调研评估阶段,安排专人到乐山,做好调研前迎检资料编制服务;现场调研期间,做好座谈会、查阅卷宗、现场答辩等评估服务工作;评估报告形成并对外公示前做好各项服务保障。 3. 工作成果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标准进行验收。 4. 付款条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交《工作总结》初稿2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专家对乐山市进行现场调研评估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评估报告形成并对外公示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四)其他 投标单位应自行做好本项目调查和踏勘以及其他配套相关工作。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PPP项目标识     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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