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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疾控中心物业管理服务(20C0608)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9    地区:重庆市-江津区    阅读次数:16


 

一、项目号:20C0608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疾控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40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项目描述: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物业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2.物业类型:办公楼

3.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位置及面积:江津区鼎山街道柳林街71号,占地面积:9803.18㎡

 

二、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管理负责人

管理负责人: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三年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全面负责所有物业管理。

(二)安全保卫工作。包括维护办公楼正常办公秩序,对公共区域保安巡视,进出车辆管理,突发紧急事件处置,消防管理。

(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共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大楼道路、上下水管(污水管)道、强电井管道、化粪池、路灯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及管理。

物业公司在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附属物进行维修时,小型维修由物业公司列出耗材清单,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大、中型维修由物业公司及时书面报采购人,采购人组织维修。

1.具体包括:给排水管道(井)、泵房、水泵、照明设备、供配电系统、有关标志(标识、指示牌等)、给排水接头、开关、水箱、卫生洁具、淋浴房、管道设施等日常维护及管理。并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的运行和监管。

2.负责协助采购人确定的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监控、会议音响维保单位的大中修、年检等。

(四)物管区域内的卫生保洁服务。

由于篇幅限制,详见附件。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包含物业管理范围


 

八、获取分散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6月18日 至 2020年6月28日 18:00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28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磋商保证金

1.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2.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营业部

账号: 1501 0101 2001 0009 157   付江津区疾控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款,小账号:30400200195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16: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递交磋商文件时需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公司账户转账)。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后,收到未中标人退保证金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

4.保证金退还方式

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递交一份退保证金申请,附上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原件)。

(五)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后果自负。

6.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7.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8.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6月19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年6月28日 18: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6室

十、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0年6月29日 09:30

磋商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2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经办人: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电话:0234756282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柳林街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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