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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司法局食堂外包经营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6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18

为向都江堰市司法局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经研究,以公开比选形式向社会公开选择具备合法餐饮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饮食服务企业经营食堂。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都江堰市司法局食堂相关情况简介:

(一)目前市司法局干部职工在食堂固定用餐人员是51人(包含局保安人员2人、保洁员1人),因会议、接待等工作需要,就餐人数会达到80人左右,法定工作日在食堂用早餐、午餐。如加班需用晚餐,提前4小时告知,晚餐用餐标准与午餐相同。

(二)现都江堰市司法局食堂,设施设备均按卫生饮食合格标准设计,各功能用房齐全,厨具、餐具添置完善。

(三)食堂用气、用电、用水由都江堰市司法局结算。

二、比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申请参与比选方资质

(一)须满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

(三)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项目服务人员身份证、健康证以及三级以上厨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依法纳税证明。

四、比选要求

(一)技术要求: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采购、检查检验、卫生保障、人员配置、工作人员服装等)、经营业绩(提供2017年至2020年承包党政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等食堂服务项目业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用餐标准:
    早餐:包子、馒头、粥、鸡蛋、豆浆、油条、糕点(粗粮)、酸奶、面条、米线、饺子、抄手、小菜4个;
    午餐:主荤一道、荞荤两道、素菜一道、小菜两道、汤一道、时令水果;

如遇传统节气,用餐配菜要能体现节日特点。
    价格标准:早餐每人每餐10元,午餐每人每餐15元,合计人民币25元,据实核算。来人来客工作用餐按约定餐标结算。

(三)申请参与比选要求:

1.参与比选申请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所有资料须密封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都江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联系人。

五、食堂经营要求:

(一)都江堰市司法局食堂比选后由一家餐饮企业负责全面经营,承包方对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

(二)承包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邀请比选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保留索赔或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承包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卫生等均由承包者负责,如因为承包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四)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方自行安排(即承包方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市司法局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意外伤害险等。

(五)承包方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市司法局办公室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

(六)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七)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招标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承包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八)新增人员就餐采取签字方式售卖饭菜。市司法局根据固定就餐人数和新增签字就餐人数,合计数据按月支付费用。价格标准可根据市场菜品食品物价行情做适当调整。

(九)承包方保证职工早餐、午餐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不得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剩菜。

(十)市司法局干部职工对供餐饭菜质量、数量及服务情况反映的问题,将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如果两次整改不到位或出现一次食品安全问题,将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

(十一)市司法局有义务配合承包方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承包期间厨房设备的正常磨损由市司法局负责。如今后承包方需进行设备添置及维修的,待与市司法局协商后决定。若该设备因承包方的原因损坏,承包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三)本次承包服务期限为2年,承包合同采用一年一签。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媒体公布信息时间:2020年6月16日。

(二)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3日接受报名、答疑。

(三)接受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17点前。

(四)评审时间:2020年6月24日10点开始。

(五)报名及上交资质材料地点:都江堰市司法局办公室(善政路613号)。联系人:刘炳岐,电话:15882368581.

七、比选方法

由市司法局代表(共7名评委)所组成评审小组,综合各单位提供的材料,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评分标准评定,确定名次。名次排在前二名的投标单位依照所承诺的服务条款,与市司法局签定《承包(试用期)合同》,进行试营业,时间为2个星期,最终由都江堰市司法局工会牵头,由职工进行评分,在二名试营业单位中,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签定《承包合同》。

评审流程如下:

(一)对各申请参加比选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评审。

(二)每位评委综合比选文件资料和答辩结果,独立评分。

(三)得分前二名的申请参加比选单位轮流试营业两个星期。

(四)试营业的顺序根据评分结果,排名靠前的优先选择。

(五)由司法局工会牵头,组织职工对参与试营业投标方的服务满意度进行评分。

(六)公布最终结果。

 


都江堰市司法局食堂招标综合评分表

公司名称:                                                日期:



 
 

           

评委评分值

备注

A

22

企业
资质
及业
绩信

1.公司近三年承接都江堰市党政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等食堂服务项目业绩机关食堂供餐项目,有一个得2分(10分)

2.经营机关食堂供餐项目被评价为好评的,有一个得1分,(4分)

3.法人企业营业执照(10分)

a.注册资金20万元(20万元)以下的得4分;b.注册资金20万元--30万元(不包含30万元)以下的得6分;c.注册资金3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得8分。

B

25

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其他管理措施

1.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措施及相关责任落实(10分);

2.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食物中毒,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承诺(15)

C

28

服务
承诺

1.经营管理机构及措施保障、本项目服务团队配备科学合理,有等级厨师(三级得2分、三级以上得5分)、配菜师(2分)、食品卫生专管员(2分)。(9)

2.餐具消毒及食品留样保证措施。(共5分)

3.具有资质的原材料供应商名单(4分),有违约索赔的承诺(5分)。(共9分)

4.应急预案齐全,程序清楚,保障有力。(共3分)

5.工作人员遵守都江堰市司法局相关规定承诺(1分),良好服务态度的承诺(1分).(共2分)

D

25

商务

承诺

提供科学配比的一星期营养菜单一份(10分)

2.外售食品合理定价承诺(15分)

总分

100

 

评审人员签字:

备注:1.评委公平、公证、合理。
2.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科学、合理逐条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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