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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职业教育中心(成都市技师学院邛崃分院)教学模式改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0-06-05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14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邛崃市职业教育中心(成都市技师学院邛崃分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邛崃市职业教育中心(成都市技师学院邛崃分院)教学模式改革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邛崃市职业教育中心(成都市技师学院邛崃分院)教学模式改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KY-ZXCG-2020-05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聂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51793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邛崃市职业教育中心(成都市技师学院邛崃分院)

 

采购单位地址:邛崃市金六福大道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桂老师,028-887482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先生、聂女士,028-85179390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0: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05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1、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0:00 至 2020年06月15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5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聂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517939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节能产品采购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属于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环境标志产品采购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标注的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书。

(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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