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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及化验室设备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2    地区:陕西省-咸阳市    阅读次数:14

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永寿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及化验室设备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永寿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及化验室设备维修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HZ-2005013

三、采购人名称: 永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西兰大街

联系人:永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办

电话:3766344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大明宫万达广场3号甲写6层602室

联系人:范工

电话:029-89612880转613

传真:029-86252108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永寿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及化验室设备维修改造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及化验室设备维修改造,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 永寿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用

采购预算: 15759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后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号编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1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1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02 09:00:00至2020-06-08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大明宫万达广场3号甲写6层602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报名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请携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23 09: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大明宫万达广场3号甲写6层602室

3、开标时间:2020-06-23 09: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大明宫万达广场3号甲写6层602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9612880转613

2、开户名称: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明宫支行

4、账 号:103266184824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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