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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15线久治(川青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2    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阅读次数: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0615线久治(川青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川发改基础[2017]5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实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G0615线久治(川青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位于阿坝州阿坝县、红原县、马尔康市境内。路线起于青海省久治县(川青界),与青海省花石峡至久治(省界)段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向南经阿坝县、红原县、马尔康市,在梭磨河与王家寨沟交汇处设置枢纽互通与汶川至马尔康高速相接,总体走向为由北向南。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线全长约219.076km。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双向4车道,其中,K74+500~K110+012.800和K203+380~终点段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 m;K0+000~K74+500和K110+012.800~K203+380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全线共设置桥梁51865.1m/118.5座,其中特大桥梁15664.25m/10.5座;隧道40189m/20座,其中特长隧道23667m/6座,桥隧比42.02%,A1和A2挖方1179.098万方,填方1230.196万方,A3计价土石方数量700.400万方,共有防护排水171.560万方,全线共设置互通7座,其中6座一般互通,1座枢纽互通;共设服务区4处,停车区3处,观景台2处,最终技术指标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2.3水土保持报告书

《G0615线久治(川青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由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于2019年以《关于G0615线久治(川青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川水函[2019]315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后续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0615线久治(川青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为SBJC。

2.5工期要求

G0615线久治(川青界)至马尔康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分为三个时段,即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服务期从本合同签定日期开始,至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后终止。预计服务期 85 个月(包含施工准备阶段 1 个月,施工阶段 60 个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 24 个月)。

2.6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现场机构(需在阿坝县、龙日坝派驻人员)。

2.7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治污措施、临时措施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工作。

(2)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 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现场设立监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3)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函》(水保便监字函【2015】第15号)的规定,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4)为发包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为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及工程验收阶段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定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配合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5)发包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6)文件报送要求:

a.进场后1个月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b.每季度第一个月报送上一季度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c.每年1月报送上一年度监测报告,监测年度报告与第四季度报告结合上报。

d.监测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7日内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

f.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报告和文件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协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四星及以上证书;

3.2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已完成水保验收项目,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未完成水保验收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2个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生态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注:生态类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风电、农、林、牧、渔、旅游、海洋开发、高压输变线路等建设项目;此定义来源于HJ/T 394-2007环保部行业标准);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的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以招标人投标截止日核查的结果为准);

(2)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事业单位除外);

(3)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事业单位除外);

(4)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4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6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承担施工承包任务的投资人和施工分包单位不得存在第(1)条规定的关系,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6月2日上午 9:00 - 2020 年6月8日下午 17:00时开始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后,从“招标中标”栏中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20年6月28日上午8:30~9:00 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采用现金担保形式。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若采用现金方式递交,则现金担保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公示资料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4-3)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4-4)

各投标人须将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将中标候选人公示资料中提供的业绩、人员情况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异议。

9.2投诉处理: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订)、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订)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以及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的相关投诉都将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  

四川高速大厦B1106室                         

电    话:028-85026502

传    真:028-85026502

联 系 人: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红星美凯龙D栋1116号

电    话: 028-65182913               

传    真: 028-83138062                            

联 系 人: 庞先生

 

 

 

招   标   人: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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