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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市涪江东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项目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1    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阅读次数:17


四川一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委托,拟对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市涪江东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项目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YC2020011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市涪江东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项目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1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拟采购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市涪江东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项目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

(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06月01日至2020年06月05日每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物流港健坤城IFC国际金融中心35楼3508室购买。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提交响应文件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有效期、加盖公司公章鲜章)、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遂宁市物流港健坤城IFC国际金融中心35楼3508室。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物流港健坤城IFC国际金融中心35楼3508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5-239151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物流港健坤城IFC国际金融中心35楼3508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25-2624088  

电子邮件:779048793@qq.com

 十三、磋商保证金

 1.金    额: 1000元。

2.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收款单位:四川一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物流港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67 0042 0000 0968。

 4.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2日09:30。(若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的,以保证金到我公司账户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5.若以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一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写明分包号)、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出具保函的机构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金额;
(4)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6.供应商应将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或保函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7.不满足1-6要求的,将在资格审查时以审查不通过处理。
 备注:采用转账方式的请在转账时尽量备注项目编号,此备注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相关附件:

介绍信.docx

购买文件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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