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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局甘孜县拖坝乡、斯俄乡、庭卡乡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7    地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阅读次数:4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局甘孜县拖坝乡、斯俄乡、庭卡乡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3328202000009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    

采购人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局    

代理机构名称    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登记证明。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标书发售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0-05-27 09:00到2020-06-02 17:00    

标书售价(元)    200    

标书发售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下一站都市B座409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16 14:00    

开标时间    2020-06-16 14:00    

投标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下一站都市B座409(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下一站都市B座409(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甘孜州甘孜县,18180369386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成都市武侯区下一站都市B座409,028-85578227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周先生,028-85578227    

预算金额(元)    2052000.00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行业划分    E4821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工程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另册)、工程量清单(另册)”; 2、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3、材料要求:按工程量清单要求供应的所有材料,提供的材料均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质量要求; 4、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垃圾清理运输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对清单内容进行删减。总价包括材料、货物价格、工程施工、运输、保险、税费、安装、人工费、人员派驻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人需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完整的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未提供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按无效竞标处理。 2、投标人报价需符合项目的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项目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若成交,需购买本项目投标人部分的保险。凡出现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工程事故等),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三)完成时间及地点 1、项目工期:90日历天。 2、项目实施地点:甘孜州甘孜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资金支付: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五)缺陷责任期及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留工程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拟派往本项目的相关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日处以1000元罚款(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履约验收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行业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交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人需缴纳合同价的5%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无    

PPP项目标识    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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