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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明确禁止事项
发布日期:2020-05-25    地区:    阅读次数:56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出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负面清单保障事前公平。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事项,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信息公开保障事中公正。在现行的政府采购信息全流程“六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让未中标供应商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确保事中公平。

权利救济保障事后公平。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

同时,制定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引导供应商依法合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徐松丽 陈德罡)

 来源: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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