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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明年3月施行
发布日期:2005-12-26    地区:北京市    阅读次数:970

      综合报道,日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通过,条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下列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实施机关按照实施方案,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并与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有20多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了市场化运作,分布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社区公共设施等领域,2005年4月,国家发改委核准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外商投资项目,成为国内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奥运支线建设也进行了BT模式李运作,10个加油站特许经营权也首次涛采用了公开招标形式。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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